


申诉/投诉管理要求
公司对申诉/投诉处理过程各个层次的所有决定负责。根据申诉/投诉的具体内容,确保参与申诉处理过程的人员没有实施申诉涉及的审核,也没有做出申诉涉及的认证决定。
申诉/投诉处理的约束规则
2.1处理申诉/投诉要以事实为依据,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CNAS 认可规范为准则;
2.2参与申诉/投诉处理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,均应保持客观公正。申诉/投诉的提出、调查和决定不应造成针对申诉/投诉人的任何歧视行为;
2.3处理申诉/投诉的人员,对涉及到的任何与申诉/投诉及有关方面的非公开情况负有保密责任;
2.4与申诉/投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,均应回避相关处理工作,参与申诉/投诉处理的人员不能涉及申诉/投诉项目的审核和认证决定。
受理申诉/投诉范围
3.1.涉及公司认证审核等有关活动的合法性、公正性、非歧视性;
3.2.涉及公司工作人员违纪、违规行为;
3.3涉及公司工作人员有损受审核方/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;
3.4涉及客户的社会信息(包括:媒体公布、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稽查结果等);涉及 公司做出的任何认证审核结论
3.5涉及公司对客户认证授予、拒绝、保持、更新、暂停、恢复或撤销认证或者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等决定。
3.申诉/投诉处理程序
(1)申诉方应在接到公司的认证决定或投诉处理结果通知后的30 个工作日内,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,书面申诉应有申诉人签字或者盖章。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随时向 SGC提出投诉。投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信函、来人反映或其它方式。针对书面信函和来人反映的方式进行投诉的,投诉人须提供所投诉事实的细节情况,证明材料及签章,一般情况下,对匿名投诉不予受理。
(2)市场部在接到申诉/投诉或相关信息后,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/投诉人进行联系,确认收到申/投诉,立即展开调查工作。市场部应向申诉/投人提供申诉处理的进展情况,根据申/投诉人的要求,对相关的所有情况和信息保密,如果投诉与获证客户有关,在调查投诉时应考虑获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。对于针对获证客户的有效投诉,公司在适当的时间将投诉告知该客户。
(3)对于申/投诉的回复,一般要求在事件调查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,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或纠正措施,并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申/投诉人或有关方。
(4)申/投诉方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,有权向国家认可机构采取进一步的申诉行为。
申/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。